武汉调查公司:婚前买的房婚后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的房婚后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前所购买的房产,若夫妻二人婚后才开始偿还贷款的情况,一般而言是不能被认定为共有财产的。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就此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这部分房产权便会视作共同所有。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当一对夫妇在婚前签订了房地产买卖的合同,而随后又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同时这对夫妇在婚后共同承担了房屋的贷款还款责任。到了他们准备离婚的时候,这套物业应当由它们两者自行协商如何处理。如果未能达成共识的话,该套物业将判定归属登记生日,并且由登记方按照物业的价值对此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买的房已经签订合同算婚后财产吗
关于婚前购买房屋这一事项,其在婚后并不必然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此处详细情况如下所示:假若结婚之前的某一方出资购买了房屋,并在结婚之前已经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同时,将此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于出资人自身姓名之下时,无论这一所有权证书是在结婚前获取抑或是在结婚之后才予以颁发,这栋房产都被视为仅属于出资者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演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倘若在婚后,此房产所有权证书上增加了另一位配偶的姓名,那么,这个时候整个房产便归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前买的房婚后可以加对方名字吗
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购置的房屋,在婚期内仍然允许加入配偶之名。这是由于当夫妻中任一方在结婚前独自拥有的房产在结婚后添上了对方之名时,无疑体现出夫妻双方对于结婚前所置得财产之所有权作出了新的协议,应当被视为是一项夫妻间关于财产分配的共同协定。据此,我们可以认定此种情况下新添加的名字代表的房产将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则该房产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以及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加名的时候约定份额的,按照份额分割;没有约定份额的,以平均分割为原
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仍需偿还贷款,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双方有特别约定,则另当别论。根据我国法律,如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独自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需按协议处理,无协议则判给登记方,并补偿另一方。